1、性质不同: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ROHS 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
2、检测项目数量不同:欧洲ROHS 2011/65/EU要求检测的项目为6项,指令生效为ROHS指令。ROHS 2.0增加第11类产品。
3、范围不同: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变化在于其将包括医疗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人们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的简称。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6+),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 六种有害物质。其实,ROHS 2.0是ROHS-2002/95/EC的升级版本,新ROHS 2.0指令从属于CE认证的一部份,进入欧洲市场的产品需要有ROHS 2.0认证(CE-ROHS认证)。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豁兔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 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5/863/EU,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加入RoHS 2.0指令附件Ⅱ(即受限物质清单)。这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 2.0指令附件Ⅱ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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